4人在长江禁捕区域非法捕捞触犯刑法受处罚

铜陵日报 2020-11-25 09:25 大字

本报讯(方孝红 杨竹青)11月13日上午,义安区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4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王某等4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和5500元,作案工具地笼网等悉数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属于禁止捕捞区域,而2020年8月期间,王某等4名被告人相继在义安区胥坝乡西江村长江西夹江段水域,投放地笼网,非法捕捞江虾等水产品,后被渔政部门执法时查获。其作案水域经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认定为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属于禁止捕捞区域。4名被告人使用的捕鱼工具地笼网经相关部门勘验证明为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渔具。

4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预缴罚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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