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古某某等12人涉黑案

铜陵日报 2020-08-04 11:33 大字

本报讯(义法轩 杨竹青)7月31日,义安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古某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义安区法院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义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古某某自2007年开始纠集多人在赌场“放漂”,聚敛大量财产之后,又通过其在赌场“放漂”的名气及经济实力笼络、招纳、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无业人员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古某某为首、顾某某等为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攫取高额非法利益,进而成立公司,以合法形式为伪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仅该公司高利放贷资金达3693.53万元,收取高额利息1374.96万元;赌场“放漂”资金达2689.78万元。2013年至2017年期间,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14起,敲诈勒索3起,非法拘禁3起,开设赌场3起,公然强拿硬要、强行占用他人财物抵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多名群众受伤。

该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首要分子古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顾某某等11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此外,7名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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