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崔玉奇一审获刑11年半
崔玉奇 资料图
12月30日下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崔玉奇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4年,被告人崔玉奇利用担任铜陵县委副书记、县长、铜陵市建委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59108万元,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拆迁、项目承揽、土地出让、出让金返还、财政资金扶持、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崔玉奇在担任铜陵市政府秘书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违规向相关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3.02738亿元,擅自决定返还契税85.552万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崔玉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且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交代尚未被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如实供述,亲属积极代为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 崔玉奇当庭表示上诉。
(原题为《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崔玉奇一审获刑11年半》)(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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