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微商”网络诈骗近千人 三名团伙成员分别获刑

铜都晨刊 2019-08-26 09:41 大字

本报讯(黄浩晖 王强 盛向锋) 近日,随着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以夏某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在该案侦办过程中,义安公安分局侦办民警两赴湖南、深圳行程近万公里,最终成功破获了该起全国性电信网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冻结涉案资金130余万元,受害人涉及江苏、浙江、山西、安徽等省近千人。

不良微商诈骗近千人

两年前的12月份,义安区顺安镇丁某、季某先后报警称:他们在网络上代理微商时遭遇诈骗,付完款后对方不发货、不退款,而且被对方删除好友,损失数千元。

接到警情后,义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迅速抽调精干警力全力开展案件攻坚。根据受害人提供的嫌疑人微信号,侦办民警便远赴深圳开展调查。在相关技术部门的配合下,通过数据梳理与分析等,民警确定24岁的湖南永州男子夏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侦办民警发现,该案远不止丁某、季某两名受害人,而是涉及江苏、浙江、山西、安徽等省近千名受害人。

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

查明相关情况后,经过相关线索分析,民警先后锁定了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24岁的湖南永州男子夏某锋和23岁的广东清远女子余某某。可是,由于此时该团伙居住较为分散,为进一步掌握该团伙犯罪事实及理清该团伙组织结构,侦查员只好暂缓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

一段时间的细致工作后,2018年农历春节期间,办案民警再次远赴湖南、深圳,通过相关信息,成功获取了嫌疑人在湖南永州某小区的驻地信息。为将该团伙一网打尽,办案民警24小时在该小区进行蹲守。在确定嫌疑人均在住处内后,3月14日成功地将正在熟睡的3名嫌疑人抓获。

利诱被害人汇款

到案后,3名嫌疑人供述了犯罪事实。据交代,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夏某某、余某某、夏某锋在微信上注册了多个微信账号,并在微信上发布虚假广告销售商品,并大量招收代理人员,诱使被害人向其指定账户汇款。成功收款后,他们却不向被害人提供相应服务及供应商品,并关闭微信号、删除微信好友,与受害人断绝联系。

查清事实后,今年4月,义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余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夏某锋有期徒刑4年。判决后,3人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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