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法院公开宣判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
本报讯(刘前进 杨竹青)日前,义安区法院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八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邱某国、张某权、方某、费某、曾某、张某、何某、黄某等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刑期,并处十五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罚金。责令八被告人退赔违法犯罪所得,没收手机、电脑等犯罪工具。
法院经审理查明,邱某国、张某权等八名被告人均系厦门凌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太姥山分部的员工,在该公司核心高层人员的组织领导策划下,采取“公司+分部”公司化运行管理模式,主要针对淘宝商户,利用公司网络平台“中国服装供销网”,隐瞒公司无真实货源及供应商、无商品及仓储真相,虚构公司有货源、能提供“代销商、协运营、供应商、投放广告位”服务,许以淘宝商户年利润不低于5000元或年销售额不低于15万元等虚假保证、承诺,诱使淘宝商户加盟或购买“服务”,骗取淘宝商户支付的加盟费或服务费用,对不特定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国、张某权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通讯网络手段共同骗取不特定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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