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闹事悔晚矣 法律援助尽职责

铜都晨刊 2019-07-10 09:45 大字

本报讯(何晓萌 记者 姜蕊)张某酒后相继损坏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派出所门前的警车,其因酒后闹事行为被诉诸法院后,悔不当初。近日,义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张某在法庭辩护,张某深表感激的同时,向当事人真诚赔礼道歉。最终,义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据悉,今年上半年,张某酒后在义安区五松镇某小区将束某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民警将他传唤至五松派出所,其又将停放在派出所门前的警车弄坏。张某被义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至义安区人民法院。张某父亲患胃癌晚期,其从事酒水推销工作,收入不稳定,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援中心随即指派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赵律师办理此案。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进一步了解案件经过,稳定张某情绪,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张某取得受害人谅解。

开庭时,律师尽职尽责辩护,强调被告人张某主观恶性小,案发时系醉酒意识不清,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辨别能力、控制力大大下降;案发后及时到案坦白,系初犯、偶犯;张某对自己酒后的行为也十分后悔,表示一定会戒酒;且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真诚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判处缓刑。

7月初,义安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但鉴于张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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