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孩子偷偷买手机,家长能退货吗?经铜陵市消保委调解,商家同意退回2800元购机费用

新安晚报 2019-06-20 10:00 大字

本报讯14岁孩子在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下偷拿钱买手机,家长发现后要求商家退货却遭到了拒绝。6月19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从铜陵市消保委获悉,该消保委对该起事件进行了调解。

今年2月15日,杨女士称自己14岁的孩子在没有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于今年大年初三私自从家里面拿了2800元钱,在铜陵市义安区某通讯器材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并且该店还没有出具购物凭证。杨女士的孩子买了手机以后,由于害怕并没有立时使用,4天后杨女士发现了此事。杨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还手机,遭到商家拒绝,于是向义安区消保委投诉请求帮助调解。

义安区消保委接到此投诉后,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事实情况。杨女士认为,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购买手机的民事行为能力。商家认为买卖合同成立后没有质量问题就不能撤销,不同意退货。

工作人员就双方的看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宣传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该通讯器材店同意退回2800元购买手机的费用,杨女士则退还手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铜陵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一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铜陵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告知广大经营者要规范经营,销售货物时要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徐琪琪□相关链接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又明确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行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我国《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外,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温馨提示

家长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沟通,帮助、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防止因虚假宣传诱导和炫富攀比等因素擅自大额消费,以便更好地维护孩子的权益。

当未成年人上门购买手机等贵重物品时,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特别是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前来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应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

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以免产生

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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