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瞒着家长买手机

铜都晨刊 2019-06-17 08:50 大字

本报讯(周清萍 记者 吴彬)14岁的孩子未经过家长同意,私自从家中拿钱买了一部手机,家长发现后要求商家退货,商家认为手机没有故障不退。在消保委的调解下,最终商家同意退货。

未成年人买手机

日前,杨女士称自己14岁的孩子在没有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从家里面拿了2800元钱,在义安区某通讯器材销售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并且该店还没有出具购物凭证。杨女士的孩子买了手机以后,由于害怕并没有使用。4天后,杨女士发现了此事。杨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还手机,遭到商家拒绝后,向义安区消保委投诉请求帮助调解。

消保委调解退货

义安区消保委接到此投诉后,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事实情况。杨女士认为,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购买手机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商家则认为买卖合同成立后没有质量问题就不能撤销,不同意退货。工作人员就双方的看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宣传《消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该通讯器材店同意退回2800元购买手机的费用,杨女士则退还手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未成年人购手机需经家长同意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一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另根据《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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