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骑电动车酿车祸 法援助力受伤女童维权

铜都晨刊 2019-04-19 09:30 大字

本报讯(何晓萌 记者 姜蕊)“赔偿款全部拿到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女儿还那么小,要不是你们的帮助,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近日,义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电话回访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时,家住义安区胥坝乡龙潭村的肖女士激动地向该法援中心表示谢意。

原来,2018年5月15日早上6时40分许,年仅15岁的王某驾驶电动两轮车自北向南行驶至义安区胥坝中学南侧路段时,与人行横道上的5岁女童黄某发生碰撞,黄某受伤,住院治疗19天。经安徽省儿童医院诊断:黄某头部外伤,弥漫性轴索损伤,脑挫伤,创伤性颅内出血,颅骨骨折,症状性癫痫,头皮血肿。

黄某家为黄某治疗花费大量医药费,造成家庭经济陷入困难。无奈之下,黄某的母亲肖女士来到义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看了肖女士带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现此次交通事故由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交警认定为对方王某负主要责任,认定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了正在值班的安徽智全律师事务所洪律师承办此案。洪律师在现场接受指派后,随即与肖女士进行了谈话,耐心听取肖女士的陈述,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安慰肖女士不要着急,表示一定会竭尽全力办好此案,并让肖女士回去准备治疗花销票据等证据材料。

洪律师在准备好起诉状与案件证据材料后,于2018年11月13日诉至义安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未成年人王某及其父亲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5931.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和积极与对方沟通,双方于2019年3月6日达成调解:被告王某(肇事未成年人的父亲)支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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