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陈案 一朝执结

铜都晨刊 2019-02-22 10:04 大字

本报讯(方孝红 记者 姜蕊)孙某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在调解协议书上承诺要赔偿陈某4万余元,不过孙某始终未依约履行该义务。日前,义安区法院对孙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月20日上午,孙某的亲属来到义安区法院,缴纳了三万元执行款,申请执行人陈某自愿对余款予以放弃,至此,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陈某系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该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孙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无责任,陈某的丈夫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案经义安区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应向陈某赔偿交通事故各项损失4万余元。但孙某未依约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故陈某在2013年底依法向义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孙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传票、接受法官的法制教育后,仅支付给陈某两千元,后因其一直外出务工,致该案“搁浅”。

2019年元月初,执行员上门找寻孙某,得知其外出打工未归。2019年2月15日,得知孙某回铜过年的执行员再次将孙某“约”到了法院,与陈某“面对面”协商该案,双方因分歧太大未达成协议。在此过程中,执行员得知孙某即将再次外出打工,于是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月19日在执行员的组织下,孙某亲属与陈某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20日孙某亲属代为履行协议内容。法院依法决定提前解除对孙某的司法拘留。

据悉,“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义安区法院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措施,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20人次(法人114人次),限制高消费1387人次,司法拘留74人。执结案件1521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7.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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