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执结11年陈案

铜陵日报 2019-02-21 09:47 大字

本报讯(方孝红 杨竹青)“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义安区法院用足用活各项执行强制措施,日前,一件11年陈案因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而迅速执结。

该案要追溯到2008年,该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原告(申请执行人)与被告(被执行人)合伙购买了一艘钢质船舶并经营。2005年原、被告达成散伙协议,将船作价35万元由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17.5万元,另被告应支付原告盈利款4000元,合计被告共应给付原告人民币17.9万元。被告向原告出据一张欠条。2007年、2008年被告共向原告支付了欠款3万元。余款原告经多次催讨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14.9万元。法院最终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2008年原告依法向义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承办法官努力,被执行人支付了5千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之后就销声匿迹了。2018年12月30日,被执行人回铜,双方多次商谈未果,执行员决定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妻子于近日支付了申请执行人7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表示对余款自动放弃。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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