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被拖欠 法援助力追讨

铜都晨刊 2019-01-31 10:20 大字

本报讯(何晓萌 记者 姜蕊)黄某在荣某承包的工地上做工时不慎摔伤。黄某住院期间,双方虽然达成赔偿协议书,但荣某未按照约定支付赔偿款。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去年10月,法院当庭判决,并支持了黄某的全部诉求。1月29日,义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回访黄某,黄某表示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荣某承诺分期支付该笔赔偿款。黄某对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无偿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据了解,荣某从事建筑工程翻修业务,义安区顺安镇村民黄某在荣某处从事小工,工资按点工每天120元计算。2016年7月18日9时许,黄某在荣某承包的芜湖市繁昌县工地上做工,站在梯子上传接瓦条时,因梯子打滑,导致黄某摔下受伤,后被送往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24天。出院后,经诊断:黄某腰椎骨折伴脊髓损害、骶骨骨折。医嘱:卧床3个月,休息半年;功能锻炼,定期复查等。在黄某住院期间,荣某支付医疗费共计16000元,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于2017年1月6日达成赔偿协议书,由荣某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8780元,并约定该款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荣某向黄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中载明二次手术费不计算在内。后荣某未按照约定支付赔偿款,黄某多次催要无果,身心和精神上受到了巨大伤害,不知如何维权,她听人说义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帮助维权,遂来到了法援中心咨询。

义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了具体情况后,确定黄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了义安区顺安工作站法律工作者汪延虎办理此案。汪延虎接到指派后,积极准备案件证据材料,与荣某取得联系,争取达成调解。调解未果后,承办人于2018年8月28日起诉至义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荣某支付黄某各项损失88780元并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法院也于庭前进行了调解,但仍未调解成功。2018年10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判决,支持了黄某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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