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铜陵立法全面禁放

新安晚报 2018-12-28 10:36 大字

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并批准通过,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铜陵市在主城区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这也是该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法规。

该规定指出,铜陵市铜官区、义安区等实行“禁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内一律禁放,并要求禁放区内不得向个人、单位等销售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会受到严厉处罚。对违法的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对批发企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黄山中心城区禁放

2018年10月12日,黄山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黄山市政府日前正式发布《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严格划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在禁放地点销售烟花爆竹,并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该规定显示,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组团、新城组团以下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花山桥,南至徽杭高速公路,西至合铜黄高速公路、京福高铁,北至龙川大道、轩辕大道(规划中)、皖赣铁路,以及四至沿线居民区。其他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他县(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除已划定的禁限放区域外,文保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淮南最严“禁放令”

根据《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淮南市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该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教育、科研、医疗单位等12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经营者和物业服务、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对象或者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不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安庆市区“禁限放”

2017年12月1日,安庆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明确宣布,2018年1月1日起安庆市市区正式实施《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车站、码头、机场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等地点属于禁止燃放区域。安庆市区环城西路以东、中山大道以南、秦潭路以西、沿江路以北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允许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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