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发生事故也要担责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交通法规,可偏偏还有人我行我素,闯红灯。铜陵市民周某过马路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规则闯红灯,结果酿成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10月21日19时25分,王某某驾驶皖G71XXX越野车沿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建设路行驶至湖东路口时,与行人周某(女)发生碰撞,导致周某受伤。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义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通过现场勘查以及调取现场视频监控等,确认行人周某过马路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规则闯红灯,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之规定。王某某驾驶汽车疏忽大意,本可以避免的事故却因操作不规范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10月24日,交警对该起事故下达了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周某、王某某对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 ·周顺胡祖兴潘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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