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遭遇交通事故 法律援助帮忙索赔

铜都晨刊 2018-07-10 10:58 大字

本报讯(王玉珊记者姜蕊)“张律师,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我儿子还那么小,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还真不知道要怎么办啊!”7月9日,义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电话回访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时,家住义安区天门镇的鲍某激动地向该法律援助中心表示诚挚的谢意。

原来,2016年4月,鲍某7岁的儿子由奶奶陪同在路边玩耍时,被赵某驾驶的货车撞倒,造成身体多处受伤,之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又转院到上海某医院进行救治。出院后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为:双眼损伤伤残等级为六级;左下肢损伤伤残等级为十级;脊柱损伤伤残等级为十级;腹部损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后续还将产生大笔治疗费用。

此次交通事故由交警认定为赵某负主要责任。截至2017年8月,孩子因治疗花去医药费75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垫付31万余元,实际车主陈某垫付26万元。但孩子还在进行腿部康复治疗和眼睛控制性治疗,仍需大量费用。且因为此次交通事故,孩子不仅是身体,在心理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害,整个家庭也因为巨额医药费导致经济十分困难。无奈之下,鲍某来到义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后续赔偿。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场指派安徽沿江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承办此案。律师接受指派后,先安慰了鲍某让他不要太着急,并表示一定会竭尽全力办好此案,随后开始收集各项证据材料,明确各项赔偿标准,并于2017年9月向义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和同对方的积极沟通,双方于2018年1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赔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万余元(后期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日前,鲍某终于拿到了这笔等待已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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