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法院 公开宣判首例串通投标罪案

铜陵日报 2018-05-16 10:04 大字

本报讯(魏菲菲陈伟杨竹青)日前,义安区法院对七名被告人犯串通投标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许某、丁某、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周某、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十万元;判处汪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份,义安区政府为建设南湖路快车道下玉带河附沟,发布了玉带河流域整治工程招标公告。汪某在网上看到公告,当即联系许某、丁某、郜某等人,准备参与投标,因各被告人均无相关资质,丁某联系到谢某,意图通过租借其他五家有资质的公司,参与围标。同年2月20日,义安区玉带河流域整治工程一标段工程开标,汪某等人租借的有关公司资质中标一标段工程,中标价为57996210.89元。正当几被告人准备施工时,4月1日义安区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等单位发现涉案五家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遂宣布此次投标中标无效,致该案案发。

庭审中,七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汪某、许某、丁某、郜某、周某合伙控制多家公司进行投标,谢某、汪某帮助联系有资质公司,制作标书等。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串通投标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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