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法院宣判一起特大非法经营伪劣卷烟案
本报讯(张敏 杨竹青)日前,铜官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非法经营伪劣卷烟案,涉案金额1500万余元,洪某等19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至一年的刑罚,共计判处罚金91.6万元,已扣押的伪劣卷烟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去年8月开始,被告人洪某、林某、陈某、徐某及罗某(未归案)明知系非法生产的卷烟,仍共同出资合伙为上游货主承担海域及码头的卷烟运输,通过组织、调度、指挥他人接驳、搬运卷烟,从中牟利并按比例分成。
接到举报线索后,去年10月22日至23日,市公安局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在池州市马衙服务区、福建省漳州市先后将运送非法卷烟的大货车查获,经现场检查清点,五辆大货车装载运输各类品牌卷烟共85924条,经鉴定,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市场价值合计1544.677万元。本案另查实但未扣押伪劣卷烟300箱,共计300万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林某、陈某、徐某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组织提供装卸、运输等便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洪某、林某、陈某、徐某受他人委托组成专业的运输卷烟团伙,组织指挥十多名搬运工人在海上和沿海码头从事非法运输,造成大量伪劣卷烟流入国内市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结合各被告人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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