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
本报讯(记者 路璐)记者9月1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铜陵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自7月1日起,铜陵市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目前相关发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45元调至674元。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月人均839元提高至877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月人均645元调至679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月人均1292元提高至1297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月人均1098元调至11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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