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铜陵市人才安居政策 衔接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铜陵市人才安居政策衔接工作,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铜办发〔2021〕17号)已经印发,自2021年9月1日起,《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的实施意见》(铜政〔2018〕39号)不再执行。2021年8月31日前已来铜创业就业人员,符合铜政〔2018〕39号文条件的,仍按该政策申请兑现购(租)房补贴。2021年9月1日后来铜创业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铜办发〔2021〕17号规定申请兑现购房房票。
二、自2021年9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事业单位面向重点高校专项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参照铜办发〔2021〕17号规定申请兑现购房房票。
三、原购(租)房补贴申请由常态化受理调整为每半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申请渠道不变。
四、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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