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传递税务执法温度

铜陵日报 2021-05-17 11:22 大字

本报讯(胡劲汉 陈震)“这次‘首违不罚’的经历让我们感受到税务执法的温度,今后公司一定会按时申报纳税。”日前,铜陵市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财会人员沈慧琴深有感触地说。

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今年初注册成立,由于未开展经营,财务人员忘记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留下了逾期申报的记录。收到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沈慧琴匆匆赶到税务部门处理。税务人员告诉沈慧琴,企业逾期申报属于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如在限期内改正,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且不会影响该企业的纳税信用。在纳税人完成补充申报后,税务人员按照规范征管流程在系统内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据了解,“首违不罚”指的是对于首次发生的一些危害后果轻微的涉税事项,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税务机关不予行政处罚。去年8月1日起,《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在长三角地区正式实施。今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在内的第一批10项全国统一“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首违不罚”制度推行后,全市税务部门坚持过罚相当、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并督促限期整改,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同时,该局在执法过程中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透明、规范、公正,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首违不罚”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已向31户纳税人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税务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在持续提高执法质量、严格执法的同时,不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积极运用说服教育、约谈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促进税法遵从,让税收执法即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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