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保障工程款执行到位
本报讯(马玉会 杨竹青)日前,铜官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因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使得该案顺利执行到位。
2017年3月,某消防公司与某汽车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汽车公司将其总装车间、焊冲车间消防工程发包给该公司承包施工,合同价款暂列为103万元。2018年6月,上述工程通过了铜陵市消防部门的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双方对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但某汽车公司仅支付工程款3952057.87元,尚欠工程款1067743.36元。
2020年8月,某消防公司就欠付的工程款及违约金诉至铜官区法院。2020年11月,某消防公司了解到该汽车公司在某电子公司有待分配的破产债权,于是向该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五日后,该法院完成某汽车公司对某电子公司享有的破产财产分配款债权120万元的冻结。2020年12月,某消防公司与某汽车公司达成诉讼调解,约定某汽车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支付欠款及违约金,但某汽车公司未能按时付款。2021年1月4日,某消防公司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前期财产保全情形,该法院向某电子公司管理人依法送达了履行通知书。日前,某电子公司管理人根据履行通知书确定的金额进行了全额支付。至此,某汽车公司对某消防公司所欠的百万余元工程款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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