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9月1日起施行以来本市有192户矿山企业执行新税率
本报讯(记者 陈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获悉,铜陵市目前有192户矿山企业开始执行新的资源税法和税率。
据介绍,相比从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具体有三个新变化:一是简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资源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二是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资源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税务部门将据此优化纳税申报表,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申报服务。三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良好的部门协作,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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