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煤电集团原副总经理邓西清犯受贿罪获刑10年9个月

安徽日报 2020-10-23 07: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浩 通讯员 吴璨)10月21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皖北煤电集团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犯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邓西清有期徒刑10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邓西清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矿执行董事、总经理及皖北煤电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85万余元。鉴于邓西清具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职务提拔、调整,收取他人财物的从重处罚情节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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