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陈震)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商务局等八部门正式印发《铜陵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县区政府(含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机制。
《办法》要求,申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选址、规模、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等,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控制噪声、粉尘、异味等污染。
《办法》明确,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整合市场资源,提升组织化、规模化水平。支持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或整合再生资源交易平台,为上游回收企业与下游分拣、利用企业搭建信息发布、竞价采购和物流服务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再生资源移动手机APP、微信和网站回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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