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法院宣判一起 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本报讯(王艺文 记者 姜蕊)8月14日上午,铜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涉及两大恶势力犯罪集团、7项罪名,15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首要分子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七万元;首要分子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二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1日,被告人余某刑满释放后逐步网罗被告人仰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于2005年至2010年间在铜陵多地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确立并巩固了余某等人的强势地位。2010年以后,余某等人利用其强势地位,逐渐形成了以余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仰某、高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丁某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铜官区、郊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以经营赌博游戏机、野外流动赌场的形式非法开设赌场,通过他人赌博活动牟取非法利益,同时以赌场工资、分红的形式向组织成员输送利益;仰某、高某等组织成员分别在余某的指使、默许及纵容下,以暴力、胁迫手段报复举报人、索讨赌债,从而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2年,被告人赵某逐步网罗被告人丁某等社会闲散、刑满释放人员,于2010年至2017年先后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赵某为首要分子,以丁某、彭某为骨干成员,周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铜官区、郊区等地多次开设流动赌场,通过赌博活动牟取非法利益,同时又以“股份分红”、支付工资的形式向组织成员输送利益。为维持赌场秩序、索讨债务,该集团以暴力、滋扰手段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危险驾驶罪分别追究1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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