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

铜都晨刊 2020-08-07 09:17 大字

本报讯(王艺文 记者 姜蕊)近日,铜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高某等5名涉恶势力团伙案,以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高某以高额利率向外放贷以获取非法利益,与多人形成债务关系。为索要债务,高某分别纠集有暴力违法前科的被告人胡某亮、颜某以及被告人胡某四等人,采用威胁恐吓、跟随贴靠、上门滋扰等手段,强行索取被害人高利贷本息。该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民间借贷行业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高某为纠集者,包括胡某亮、胡某四、颜某等其他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为向他人索债,伙同被告人胡某亮等人,采取恐吓要挟、跟随贴靠、纠缠滋扰、强行上门长时间居留、留宿他人住宅等手段,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对恶势力团伙成员高某等人从严惩处。被告人胡某亮醉酒后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数罪并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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