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社局通报系列用工扶持政策

铜陵日报 2020-08-04 11: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方文婷)7月28日下午,市人社局召开用工扶持政策新闻通气会,就相关情况作了通报。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系列用工扶持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就业。

实施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政策。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1月末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发放新增就业岗位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劳动用工备案和参保缴费人数以2020年1月底数据为基数,测算新增就业岗位。该项政策已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发放企业新录用员工补助。对铜陵市用工行为规范、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行为的中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500元/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对批量引进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贫困地区、行蓄洪区、皖北等地区人员,在同一地区初次引进来铜就业人数20人以上不满50人、50人以上的,另按200元/人、3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助用人单位。

同时,持续落实社保费阶段性减免缓和援企稳岗等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2020年已按原比例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差额部分直接予以补发;对符合条件但尚未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实行免报直发。

截至目前,铜陵市共发放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166家97.9万元,两批次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150家1133.12万元;为全市3790家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3671.7万元,稳定就业岗位12.2万个;2至6月,全市共计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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