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首家企业享受免征内销缓税利息新政
本报讯(记者 陈震)近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铜陵海关申报内销一批价值2.45亿元的精炼铜,涉及税款3200万元。铜陵海关按照免征内销缓税利息的新政规定,对该笔内销业务产生的缓税利息4.6万元予以免征。这是“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缓税利息免征”政策4月15日实施以来,铜陵首家享受到该政策的企业。
按照相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时,除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税收外,还需要缴纳缓税利息。为统筹内外贸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纾解困难,激励外贸企业复苏,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此项新政发布后,铜陵海关迅速通过新媒体、公告栏、企业微信群等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专人专岗办理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手续,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铜陵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全年铜陵市外贸加工企业可免征相关缓税利息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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