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标准再提高

铜陵日报 2020-06-04 11:31 大字

本报讯(张久愿 姚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调整提高2020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新标准依据2019年度全市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00%进行调整,从16763元提高到18262元,实行城乡一体化优待,优待面为100%。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不包括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和部队院校直接从地方招收的军校学员家庭。入职前具有铜陵户籍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入职2年内),其家庭参照义务兵家庭享受优待金。

优待金按年度规范发放,由义务兵户口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优待所需经费纳入当地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要求于八一前发放到位。此外,铜陵市要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坚持把发放优待金与为军属家庭悬挂“光荣牌”相结合,实行物质优待与精神抚慰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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