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企业 普法零距离
本报讯(王小江 记者 姜蕊)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将至。4月22日上午,市中院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庭)将知识产权庭审搬到了金隆铜业有限公司,举行“庭审进企业”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金隆铜业有限公司员工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本案是原告铜陵某房产经纪公司诉被告吴某某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原告发现被告在离职后,利用之前工作期间获取的同事账户,进入原告公司网络系统窃取下载3000多条客户资料等经营信息,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原告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50000元,并承担为调查处理而支付律师费及相关费用5000元;返还被窃取的商业机密,并在一年内禁止被告从事与原告公司相同的行业。
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双方当事人围绕涉案客户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被告是否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如果构成侵权则应如何承担责任、原告关于竞业禁止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等四个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双方当事人当庭同意庭后协商解决争议。
随后,市中院民三庭副庭长方彤结合案例就对商业秘密认定及保护作了专题讲座。法官们还向金隆铜业有限公司及旁听人员赠送了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书籍和资料。
金隆铜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习庆表示,市中院把知识产权法庭现场搬进企业,为企业上了一堂地气十足的法治教育课,增强了企业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今后,该公司将和市中院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企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不断壮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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