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残儿童购买辅具有补贴

铜都晨刊 2020-04-01 16: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彬)3月31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贯彻落实《铜陵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增强辅助器具适配的针对性和便利化,切实促进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精准实施,铜陵市结合实际,实施肢体残疾儿童辅具适配补贴制度。

补贴标准方面,依据上年度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和省、市残联辅助器具招标情况,市残联于当年第一季度调整完善并公布《铜陵市肢体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肢体残疾儿童经适配评估,购买《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按以下情况予以补贴:所购辅助器具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价格据实补贴;所购辅助器具价格高于补贴标准的,按规定补贴标准予以补贴,超过部分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承担;肢体残疾儿童每年每人申请适配补贴的辅助器具不超过两件(套)。有假肢矫形器适配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经适配诊断评估后,每年每人申请适配补贴一例假肢或一套(双)矫形器;经诊断评估, 未在《补贴目录》内、申请人确有适配需求的, 假肢矫形器比照最为相近目录标准予以补贴;其他辅助器具每年每人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元;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的,不予补贴。

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对象为具有铜陵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0-17周岁未成年肢体残疾人。肢体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直管社区或乡镇(办)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铜陵市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直管社区或乡镇(办)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予以受理初审,并按民生工程实施要求将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县(区)残联。县(区)残联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准予补贴的,组织申请人做好辅助器具适配诊断评估;对不予补贴的,应载明理由,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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