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铜催款险被拘 货款付清纷争解

铜都晨刊 2020-03-24 14:39 大字

本报讯(张雪琳 记者 姜蕊)余某因拖欠货款,被吴某起诉至法院。虽然双方在案件审理中达成和解,但余某仍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及利息。近日,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及司法威慑下,铜官区法院执结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余某主动向申请人吴某付清了货款及利息共计72897.5元。

据了解,案件审理中,余某与吴某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确认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余某应支付吴某货款70000元及利息2897.5元。付款方法为2019年9月25日之前支付货款50000元及利息2897.5元,余款2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余某未按上述任一付款期限支付货款,则吴某有权就未付清的剩余全部货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生效后,余某分文未付。

第一次执行中,法官多次查找余某下落未果,也未发现到余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予以限制高消费惩戒,在约谈申请人吴某告知执行情况后,终结了执行程序。

2020年2月初,吴某向法官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余某在铜陵某房地产公司有到期债权,要求恢复执行。而受疫情影响,铜陵某房地产公司尚未复工复产。3月17日,法官再次来到上述房地产公司了解情况,却意外碰上来讨要工程款的余某,法官依法将余某拘传至法院,要求其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余某告诉法官,自己承建了铜陵某房地产公司部分建筑工程,收到公司复工消息后,从福建老家回铜陵催款,没想到在这里碰到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及拘留威慑下,余某权衡利弊后,主动向吴某付清了货款及利息728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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