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不误审判 铜陵中院快速调处四起房地产案件

铜都晨刊 2020-03-20 15:18 大字

■ 武华君 本报记者 姜蕊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坚守公平正义不停步,通过电话、微信等网络平台,积极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加大案件调处力度。近日,经过全院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一鼓作气,快速调处审结四起涉房地产案件。

耐心调解,多年矛盾终划句号

铜陵市某餐饮公司在租赁某置业公司房屋期间,因屡次受到商铺附近居民的环保投诉,导致酒店无法正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该餐饮公司多次要求解除与置业公司签订的《租房协议》,并要对方赔偿数百万元的损失。

承办法官黄冬松考虑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且对立情绪大,处理稍有不慎会激化矛盾,为确保该案息诉,法官确定了调解优先的办案思路。正值疫情期间,他认真阅卷,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不怕麻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电话沟通,当事人主动撤诉

胡某与铜陵某建设公司、刘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建设公司将承建的项目工程转包给刘某,刘某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胡某施工,现该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一审法院支持了胡某要求建设公司与刘某共同支付其剩余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后建设公司与刘某均不服并上诉至中院。主审法官方彤在认真分析案情后,针对两上诉人分别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和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不足的理由,多次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耐心细致地沟通,释明法理,并站在双方利益的角度上分析利弊,最终说服了两上诉人。后两上诉人分别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服判息诉。

微信群聊,线上调解显身手

2019年9月,方某通过铜陵某房产中介公司与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章某将其房屋出售给方某,当日方某向章某支付定金2万元,向中介公司支付合同保证金9000元。但章某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房屋真正的产权人为章某的儿媳妇,而儿媳妇不同意将此房屋出售,于是章某于当晚电话告知方某解除合同,退回2万元定金。但方某要求章某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金罚则条款赔偿其4万元,另要求中介退还全部保证金,各方当事人由此成讼。

一审法院未支持方某的诉讼请求,方某又上诉至中院。为避免当事人聚集,承办法官盛丽娜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当事人拉进一个微信群里,利用微信视频群聊的功能,建立“面对面”的沟通方式,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表达诉求。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和,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章某同意赔偿方某5000元,中介公司退还全部保证金。

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支持企业渡难关

2018年8月,杜某与铜陵某房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杜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而房产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房,且逾期交房时间达到了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期限。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该房产公司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杜某的诉讼请求。房产公司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撤销原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主审法官受理该案后,深入研判案情,考虑到房产公司违约在先,且杜某现已定居外地,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更符合杜某的利益。但由于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公司尚未完全恢复正常的经营活动,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等客观情况。法官引导杜某换位思考,理解企业实际困难,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本着相互体谅、相互理解的原则,杜某最终同意房产公司分批退还购房款且违约金减半收取的和解意见,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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