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法院:战疫办案两不误

铜陵日报 2020-03-14 14:18 大字

■ 张雪琳 杨竹青

连日来,铜官区法院执行干警们不分昼夜地值守在小区、市场、马路口等地,截至目前已完成志愿服务336次。同时又不耽误办案,灵活变换执行方式,实行线上线下全力推进,抓紧时间快速结案、高效执行,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在执行张某、徐某、方某申请执行陈某、铜陵某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加快执行进度,执行法官将案件并案处理,查阅案卷发现,法院曾对被执行人陈某在某银行的账户采取过冻结措施(张某等申请陈某、铜陵某矿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件),由于是线下冻结,不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解除冻结、扣划等后续措施,法官决定与农行工作人员联系,跨区域执行。在与银行负责人积极沟通、讲法释理后,得到妥善办理。

2月25日,该法院对三起异地保全案件采取“云执行”,成功冻结工程款共计332万元。其中两起案件的协助执行人系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某科技集团研究所,申请人要求保全被申请人在研究所的工程款384万元,且该笔工程款已到付款期,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工程款一旦支付,案件的申请人可能实现不了自己的债权。而目前是疫情防控时期,法官决定通过微信在线审核协助执行人的真实情况。在核实清楚后,法官根据某研究所提供的公司地址、电话,快速制作好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通过法院EMS专递将上述执行材料邮寄送达给协助执行人。一天后,法官收到协助执行人寄回的送达回证,称根据法院要求,协助冻结被申请人在该研究所的工程款266万元。在另一起执行张某申请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法官通过微信向协助执行人铜陵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材料,协助执行人根据要求冻结、止付了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的工程款66万元。

铜陵某建筑公司向铜陵某混凝土公司购买混凝土1038立方米,拖欠309130元拒付。经铜官区法院调解,铜陵某建筑公司确认欠铜陵某混凝土公司货款234130元,该款分四次于2019年1月30日前付清;如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欠款,自逾期之日起,所有未到期欠款视为到期,铜陵某混凝土公司可就铜陵某建筑公司拖欠的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生效后,铜陵某混凝土公司就剩余未付欠款140380元申请执行。2月21日,该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查询、冻结、扣划”,成功执结货款140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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