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优化复工复产来铜人员分类管理
本报讯(记者 刘洋)为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月11日,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通知,就优化复工复产来铜人员分类管理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对在铜没有居住地、没有明确工作的人员,原则上进行劝返,暂缓入铜。对湖北省来铜人员,由各交通卡口原则上劝返,特殊情况确需入铜的,由企业或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集中隔离14天。对重点关注地区的来铜人员实施重点管控措施,对经交通卡口体温检测正常的,由用人单位严格管控其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由所在社区、隔离点和用人单位协同做好生活服务,观察期满无异常情况后,用人单位方可安排其上岗;交通卡点负责第一时间将来铜人员信息反馈至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员居住地县区政府(园区),所在地县区政府(园区)负责督促用人单位管控到位。若用人单位能准确掌握来铜人员健康状况和前14天活动轨迹,确保其无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曾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可以由用人单位作出承诺后直接安排上岗,同时继续做好健康监测;上岗前,人员信息和单位承诺报所在地县区政府(园区)。
通知明确,对其他地区的来铜人员、全市范围内1例以下确诊或疑似病例的社区、村在铜人员,需由用人单位准确掌握其健康状况和前14天活动轨迹,确保其无相关流行病学史,并由用人单位作出承诺可安排上岗。上岗前,人员信息和单位承诺报所在地县区政府(园区);若不能提供人员健康状况和前14天活动轨迹信息,则不能安排上岗。
通知明确,全市范围内凡有2例及以上集聚性病例的社区、村,严格落实“全封闭式”管控措施,居民不得外出,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返工返岗。
通知要求,企业和相关单位要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自觉服从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园区)的管理;制定错峰复工计划,有序错时复工,并落实好隔离、留观措施。对瞒报、误报相关信息,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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