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原副支队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一审宣判

铜陵日报 2020-01-02 10:33 大字

本报讯(王艺文 杨竹青)2019年12月27日上午,铜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铜陵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原副支队长余舜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余舜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扣押在案的非法所得人民币十四万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铜官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章孝求与夏素承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插手案件,从中牵线搭桥、疏通关系,通过他人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章孝求与夏素承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依法查禁,属于包庇行为,并多次实施,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余舜又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款项1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余舜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依法数罪并罚。其在留置期间接受监察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能主动退缴吃请款与受贿款,积极配合法制宣传工作,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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