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铜陵日报 2019-12-05 10:50 大字

本报讯(方文婷 裴莉敏)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日前出台。实施细则从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和标准、申请条件、办理程序、资金渠道、部门职责、相关内容说明和其他规定八个方面来细化政策内容,使其更具操作性。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学历要求,除购房补贴对象本科学历人员含广播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本科生,其余学历均新增“全日制”;明确社保缴费时限,除购房补贴第五类人员外,1至4类购(租)房补贴申请人均需在铜陵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等。

政策充实部分包括增加购(租)房实施范围,涵盖铜陵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自主创业、中央及省属驻铜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铜部队;完善新老政策衔接,规定在2019年1月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人员,且同时符合《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和《铜陵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仍按原文件执行;增加购房补贴发放形式,新增购房补贴按“1+1”形式发放,即申请当年度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70%,满5年后发放剩余30%。这一模式既免去后期追缴责任,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明确购(租)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对夫妻双方均符合购(租)房补贴条件的,按各自应享受的标准分别领取购(租)房补贴。

实施细则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且符合细则规定申请条件的、因《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在有效期之后而影响申请的人员仍按细则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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