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工作有了量化考核办法
本报讯(记者 孙照柱)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日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铜陵市秸秆禁烧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对全市划定为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内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每一处火点扣减县区级(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5000元,过火面积或黑斑面积达到一亩的,扣减5万元;非重点区域内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每一处火点扣减3000元,过火面积或黑斑面积达到一亩的扣减3万元。被国家和省级卫星监测认定的火点,或被省级督查巡查组发现认定的火点,不计大小均认定为火点,按照省级扣除的资金额度同步扣除财政资金。同时,对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个人行为,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发的大气污染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还明确对秸秆禁烧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不履职、不尽职等问题,将启动问责程序,并由市纪委监委负责纪律责任追究。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借助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航、监督举报和现场督查巡查等,持续加大督查和执法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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