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碍民警执法 一市民因妨害公务被判刑
本报讯(王艺文 记者 姜蕊)张某因与出租车驾驶员发生争执,民警处理过程中,张某不仅推搡辱骂民警,甚至还将辅警胳膊咬伤。近日,铜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妨害公务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与被告人张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6月,张某、陈某二人与出租车驾驶员因驾车行驶路线发生争执。民警接报警后带领辅警出警,在处理双方纠纷过程中,陈某情绪激动将出租车后视镜踹坏。民警随即口头传唤陈某至派出所,陈某拒绝配合民警上车,推搡辱骂民警。被告人张某见民警要带陈某至派出所,遂上前抱着小女儿阻碍民警执法,并电话通知两个弟弟到事发现场。在民警告知不要影响执法时,张某拒绝服从,并辱骂、推搡民警,并将辅警潘某的胳膊咬伤。民警将张某等人带至公安机关。经鉴定,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被告人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
铜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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