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首例数额特别巨大财产追缴案执行完毕

安徽法制报 2019-11-14 15: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张雪琳)今年7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晓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铜陵市铜官区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晓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0万元的一审判决。10月25日,铜官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王晓云案所涉财产刑追缴部分移送执行局执行。

王晓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15000万元供他人使用,收取对方“好处费”888万元;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的财物合计人民币936万元。加上没收财产250万元,执行标的共计1186万元。面对数额如此巨大的执行标的,法官决定静下心来,先耐心梳理卷宗材料,再认真制定执行方案,多管齐下。一方面,法官积极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将王晓云所收取部分款项(869万元)从公安部门扣划到法院账户;通过执行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王晓云的财产进行系统查控,调查发现,王晓云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但持有三家上市公司共计894400股股票,已被外地法院首封。法院依法对上述股票采取了轮候查封措施;另一方面,法官还前往监狱直面送达,将执行通知、查封裁定等执行文书送给王晓云,法官希望通过会见能获取更多的执行线索,法官告诉王晓云,对于判决书中载明的没收财产250万元,必须足额缴纳,否则,法院将强制对查封的股票平仓抵缴。考虑到王晓云在服刑中,不便于处置财产,法官与其家人取得联系,请他们配合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王晓云家人愿意代缴317万元,以解除对股票的查封措施。

据了解,王晓云案是铜陵市首例数额特别巨大的财产追缴案件,涉及的财产刑1186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该起案件从移送执行到执行完毕仅用了9天时间,快捷、有效地保障了刑事生效判决全面落实,确保从刑事执行的角度实现严惩犯罪的目的,坚决不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在经济上得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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