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用电客户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安徽日报 2019-10-22 07:1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马卫东 过仕宁)近日,铜陵市出台加强客户用电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将该市用电客户正式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凡是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约用电(窃电)侵占国家财产、扰乱供用电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失信用电行为,都将被纳入个人或企业信用失信名单,在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或惩戒。

该实施意见明确用电领域用电主体包括一般工商业、事业单位、居民等电力用户,用电客户存在违约用电、窃电或者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用电安全隐患等影响电力安全稳定运行或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以各种形式拒缴、逃缴和拖欠政府性基金或政策性交叉补贴;在合同约定缴费期限内未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经催缴后仍未在制定期限前足额缴纳电费等,将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失信名单,由认定部门(单位)通过相关网站对外公布。失信用电客户按照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在个人交通出行、银行信贷、出国、子女上学就业、企业信用评级、招投标、政府采购、商务合作等方面受到严格约束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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