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
本报讯(张久愿 邱慧)近日,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起再次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
提标后,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150元,其中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900元/人·月提高至105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标准由1300元/人·月提高至1450元/人·月。从2019年7月起提标,市县两级按比例分担,年发放资金预计增加80万元。目前,提标后的相关补发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据悉,为切实解决影响孤弃儿童生存发展的突出问题,市民政部门立足工作实际,主动作为,从2011年以来先后六次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提标;并坚持综合施策,加大民生工程资金投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有效保障孤弃儿童基本生活需求。今年1-9月,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469人,其中分散供养409人,集中供养60人,累计发放孤儿生活保障资金414.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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