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风暴”秋季行动攻坚小标的案件 27名买受人讨回逾期办证违约金25万余元
本报讯(张雪琳 记者 姜蕊)9月初以来,铜官区人民法院在“江淮风暴”秋季行动中,特别针对10万元以下小标的系列案件加大了执行力度,成功为27名买受人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追讨逾期办证违约金25万余元。
据了解,2014年1月起,刘某等27人陆续与铜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商品房住宅。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交付房屋,并于房屋交付后的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须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不动产登记机关备案,协助买受人办理商品房登记,合同还约定如无法办证,出卖人需按每日10元的标准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刘某等依约缴纳了购房款,开发公司也交付了商品房。但至2017年6月,刘某等购买的房屋都无法顺利办理房产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等购房者将铜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等购房者与铜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刘某等购房者所购房屋至起诉之日止尚不具备产权证办理条件,开发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刘某等购房者诉请开发公司依购房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于法有据。依法判令铜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等27名购房人逾期办证违约金共计2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等购房者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官积极联系铜陵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督促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该公司始终未主动赔付生效判决中确定的违约金。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该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并确定专人集中办理,统一分配款项。发现账户被冻结后,铜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要求履行赔付义务,请求法院解除冻结措施。目前,违约金已全部支付至法院账户,执行法官将逐一为刘某等27人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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