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调整残保金征收方式及奖励政策

铜陵日报 2019-09-23 10: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震)日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铜陵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今年起,铜陵市残保金征收方式及相关奖励政策有所调整。

据了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残保金缴纳,往年采取市财政局代扣方式,今年起开始改为自主申报,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携组织代码证书、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组织临时登记;已办理相关登记的单位可选择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符合免征残保金条件的小微企业今年起无需将纸质材料送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可直接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上进行自主申报。2018年度残保金征收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按2017年铜陵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64090元执行,今年改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上一年度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执行。铜陵市以往的相关政策中规定,“自2010年起,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5%比例后,每多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每年给予该单位2000元的奖励。”从今年起,相关政策改为“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5%比例后,每多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每年给予该单位3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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