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被“限乘” 盗用他人身份证
本报讯 (付尧 记者 陈燕飞)按照限制消费令的规定,失信人员被禁止购票乘坐动车。为了摆脱限制,一男子打起了歪脑筋,竟盗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多达19次。9月9日,该男子再次盗用身份证乘车时,被铜陵北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9日上午,一名男子在铜陵北站进站乘车时,民警发现其神色慌张,遂上前进行核验。民警发现该男子所出示的身份证件明显不是本人,该男子称其身份证件并没有携带,所以用朋友的身份证件进行乘车。当民警问其是否为失信人员,被限制乘车,该男子含糊其辞,执勤民警遂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检查中民警发现,该男子携带了本人身份证,同时在随身行李物品中,又携带了其他两张身份证件和用其他身份证件所购买的几张车票。
经查,该男子2016年就被列为失信人员,
民警通过与两名身份证件失主取得联系发现,失主并不认识犯罪嫌疑人,也不存在将身份证件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都是个人遗失。最终在其购票、乘车记录和大量的违法犯罪事实面前,该男子承认了其自今年3月份以来盗用身份证件乘车19次的违法事实,最终该男子被处以刑事拘留处罚。
据悉,这已经是一周内该所查处的第二名失信人员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证件乘车的案件。警方提醒: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严禁冒用、盗用;将自己身份证借给他人的,也将被处以行政处罚;“老赖”要严格执行其限制消费令的内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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