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省事高空抛物 警方提醒太危险

铜都晨刊 2019-09-11 11: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彬)9月7日,铜官山派出所连续接到两起高空抛物警情,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9月7日13时,铜官山派出所民警到长江二路某小区处置了一起警情。该小区某栋24楼一居民孙某从其家窗口往楼下丢空饮料瓶,差一点砸到一行人的头部。民警对孙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当日14时,铜官山派出所再次接到建设路某小区居民杨某报警,称其楼上居民韦某从其家窗口往下扔垃圾。民警到场对韦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民警在两起警情处置中,都向当事居民陈述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后果及其法律责任,批评了他们的错误行为,他们都表示今后一定将垃圾带到楼下垃圾桶放置。

民警提醒: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容易引发伤亡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民事或刑事)责任。如果明知道高空抛物会伤及他人身体,仍然为之,应该视为故意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明知宿舍下边有人,故意丢东西砸人还有可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整栋楼的住宿人均会被列为责任人。民警建议市民将家中垃圾或处理物品,自行拿到楼下放置在垃圾桶内。同时建议有条件的小区,安装相应的监控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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