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吊装致事故受领处罚30万元

安徽法制报 2019-08-07 10:3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张雪琳)7月31日,铜官区法院执结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纠纷案,强制措施加耐心沟通,被执行人铜陵某航道疏浚公司主动缴纳了执行款30万元。

2018年3月,铜陵某航道疏浚公司因安全管理混乱,擅自安排无资质的浮吊船现场起吊作业,未制定、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对铜陵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1人死亡负有责任,被铜陵市铜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30万元的决定。同年5月,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铜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铜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维持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被执行人不服向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被执行人仍不服上诉至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后被执行人铜陵某航道疏浚公司始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铜陵市铜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缴纳罚款。

强制执行申请书受理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铜陵某航道疏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并展开财产调查。法院多次督促铜陵某航道疏浚公司履行义务,但其总是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根据从铜陵市车辆管理所调取的车辆信息显示,铜陵某航道疏浚公司名下有车辆,法官立即制作执行裁定书,对车辆进行查封,限制交易,同时查封、冻结了该公司有多次财产进出的银行账户。在上述强制措施采取后,法官再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说服教育,铜陵某航道疏浚公司主动到铜官区法院缴纳了执行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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