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县乡两级团委书记列席同级常委会

中国青年报 2019-08-05 10:46 大字

自今年6月起,团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委书记胡岚作为固定列席人员,参加了12次区委常委会,而以往,团区委书记很少出现在这样的场合。

近日,团铜陵市委给各县区党委发函,推动县级团委书记全部列席同级常委会,并形成固定制度,一以贯之。此外,该市所辖一县三区的56个乡镇(社区、办事处)团委书记以及18个市直、县直企事业单位团组织书记,是党员的,均已落实列席同级党委会。

党章第十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这一规定,明确了团委书记的政治待遇,强调了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地位。

安徽铜陵以改革进取的城市精神闻名全国。近期,全市积极开展持续深入扎实学好用好党章活动,把党章上的这则规定变成了政治生活中的现实。

“常委会召开时,经常套开中心组理论学习、深化改革会议等,对团干部来说,是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胡岚认为,团区委平时通过“文件通知”接受上级任务,有时把握不好尺度和力度。“在常委会上了解到文件背后的信息,有了清晰的方向,工作也更加积极主动。”

“上个月的公司党委会上,我专题汇报了优秀青年评选工作,领导当场表示,要加大表彰和奖励力度。”中车铜陵车辆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仙文静认为,“列席制度” 让团干部在更高的平台上发出青年之声,开展青年工作时更有底气和动力。

铜陵市义安区委副书记沈永平认为,“列席制度”是落实党章和共青团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党建带团建”的重要举措,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有积极意义。

“团干部在列席中学习重要工作的决策过程,可以提高自身的站位,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团铜陵市委书记方小雄表示,“列席制度”不仅让团干部个人受益,接下来,要探索最大化地释放制度红利,以此为抓手,促进团的工作整体提升。

(原题为《学好党章用好党章 让规定从“纸上”变为现实 铜陵:县乡两级团委书记列席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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