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重点人才政策清单 “60条市级政策干货”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人才引进
1.院士:实施高端人才引领工程,对院士等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2.刚性引才:对刚性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特优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8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住房安家补贴。
3.柔性引才:对柔性引进的符合铜陵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同一年度在铜陵市工作时间累计达3个月以上的,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博士学位三个档次,根据其实际工作月份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生活补贴。
4.引才奖补: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的,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
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
对新引进铜陵市急需紧缺的具有国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
5.外国专家:对企业引进国外高层次技术及管理人才参与技术研发项目,经申报获得国家或省资助的,按国家或省项目资助资金的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6.教体人才:引进的教体人才可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专技岗位。前两年每月分类给予人才1200元、1000元、800元生活补助。
7.卫健人才:引进的A、B、C类卫生健康人才前两年分别可享受基数为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月人均工资性收入0.6、0.4、0.2倍的人才津贴。长期柔性引进人才,分别给予正高、副高、博士、硕士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8.技能人才:从市外引进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按企业支付个人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补助期限2年。引进外省市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50%申领引才补助,补助期限2年。
9.急需紧缺人才:通过招录、调动、聘用来铜陵市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前2年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生活补助。
新录用属于事业身份的急需紧缺人才试用期满转正后,聘用管理岗位的,可不受所在单位管理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博士研究生聘用7级职员岗位、硕士研究生聘用8级职员岗位;聘用专技岗位的,可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0.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与非公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每月分别给予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600元、800元、2000元的工作津贴,最长3年;属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与非公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每月给予300元工作津贴,最长2年。
11.皖江中心引才:对皖江中心柔性引进的科研人员扩大到硕士学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
对受中国科学院系统委派长期在皖江中心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且为国家相关研究领域首席科学家或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的科研管理人员,参照A、B、C类人才标准,按月给予住房安家补贴。
12.中介引才:对引进A、B、C类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人士,确定一个引进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用于奖励主要联系人和补贴人才引进相关费用。
人才培养
13.省级以上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在铜陵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创业类按省市1:1比例给予创业启动资金。
14.政府特殊津贴:高层次人才在铜陵市申报入选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分别一次性配套补助3.8万元、1.8万元。
15.“115”产业创新团队:新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给予每个团队50万元生活补助。
16.领军人才与拔尖人才:入选市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给予15万元、6万元特殊津贴补助。
17.“1155”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市“1155”创新创业人才团队,3年内,每年考核合格给予8万元经费资助;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再给予2万元奖励。
18.教体人才:加强本土教育和体育人才培养激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相关表彰奖励的,按1:1配套。
19.卫健人才:加强本土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激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相关表彰奖励的,按1:1配套。
20.技能人才: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补贴;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人均10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建立技能人才津贴制度,给予技师以上人才每月100元的津贴补助;凡实行“首席技师”岗位津贴制度的企业,给予首席技师津贴补助150元/月。
21.高校毕业生:本地高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留铜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20%以上的,按6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本地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留铜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30%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本地职业院校开展“工学一体”培养,备案学员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与铜陵市非公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经认定属于紧缺专业(工种)的,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2.农业乡土人才:农业乡土人才每两年认定一次。被认定为铜陵市农业乡土人才的,管理期内,给予每人2万元补助。
23.企业人才继续教育:鼓励企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且续签工作合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
平台载体
24.院士工作站:对新建的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60万元建站资助及研发运营补贴。
2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并有博士进站工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及研发运营补贴;对在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
26.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市财政配套给予12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
27.文化名家工作室:入选市文化名家工作室,给予6万元经费资助。
28.实验室: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9.技术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0.工程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1.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2.工业设计中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3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牵头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元、30万元;
34.新型研发机构:对国家、省部级高校院所在铜陵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补助。
35.技术转移中心:市政府与大院大所共建技术转移中心的,在协议期内给予每年100万元经费补助。
36.高新技术开发区:对新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园区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用于园区创新能力建设。
37.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38.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39.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用于公共实训基地设备更新;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市财政按国家、省项目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
40.双创孵化平台:对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登记备案(认定)一年以上的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考核,获优秀等次最高奖励3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星创天地”、国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41.大学生创业园:鼓励各级政府、高校、社会资本、民营资本投资兴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给予15万元建园补贴。
人才服务
42.人才落户:凡来铜陵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
符合铜陵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引进的专业人才、专业技能人员或者其他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引进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格证书,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为铜陵市居民户口。
43.安居保障: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最高享受90平方米免费, 90-15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半价购买;符合条件的硕士生、985和211高校本科生、高级职称人才,本科生、中级职称人才,全日制专科生分别最高享受18万元、7.2万元、3.6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暂未在铜陵市购房的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按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44.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公务员、事业身份的,根据专长及相关单位人员编制、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协调安置。
45.子女入学:凡子女有在铜陵市就学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向市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经市人才办认定后,由市教体局协调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按规定安排其子女就读。
46.编制保障:凡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来铜创业就业,可依托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储备中心,保留事业编制身份,3年内按铜陵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
47.医疗保健: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每年安排1次健康体检,A、B、C类人才每两年安排1次疗养休假,享受有关医疗待遇。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入选后,任期内每年安排1次高规格的健康体检,安排不少于1次的疗休养活动。
双创扶持
48.科技贷:市政府设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引导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单户企业科技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9.股权债权支持:扶持科技人才团队在铜创办公司,对入选的省级团队,按省扶持资金方式和金额进行股权或债权扶持。
50.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1.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2.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3.发明专利:对授权或受让市外的每件中国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资助。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并获得授权的,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5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的,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
55.科技奖:对获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奖励。对获安徽省科技奖的成果,给予1:1配套奖励。
56.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6万元、12万元、8万元;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57.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在铜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15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享受全额贴息。
58.创业扶持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经专家评审属于科技类创业创新项目的,按评审类别分别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他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带动3人就业的每年补贴2000元,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补贴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9.场所支持:对入驻各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按照“1免2减半”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对未入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按5元/ 平方米·月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400平方米,最长不超过3年。
60.金融扶持:市级众创空间利用自有资金设立不低于300万元创业种子基金,入孵企业不低于15家,选择确定合作金融机构,按不低于1∶5的比例,为入孵企业提供贷款。
市就业专项资金按众创空间种子基金或创业园区孵化专项资金20%的比例予以配套,每家配套资金最高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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