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手机有问题 要求退货遭拒绝 市消保委帮助维权

铜都晨刊 2019-06-13 09:47 大字

本报讯(朱婧 记者 吴彬)市民张女士新购买的手机有质量问题,商家也承认,但就是不同意退货,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帮助张女士成功维权。近日,市消保委回访时,张女士已经收到了退还的手机款,同时对市消保委的帮助一再表示感谢。

日前,张女士在铜陵市某家电商场一楼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价值5980元。新手机拆封试机时,张女士就发现手机声音不正常,销售人员同样发现了这个问题,让张女士到该手机售后服务部门去检测,再履行相关的售后服务手续。张女士到售后服务部门后,将该手机进行了检测,售后服务人员表示手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张女士立即向售后服务人员表达了退货的要求,要求售后开具相关检测单据,谁知售后服务人员说他们无法开具检测单据,就算开具检测单据也只能更换,不能退货。张女士不能理解售后的做法,又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表示手机卖出后,更换退货都由售后处理,商场不再承担相关责任,并一再表示退货无法办理,只能更换。就这样,张女士在商场和售后之间来回奔波多次,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得到的只有只换不退的答复。

市消保委了解到张女士的难处后,对商场和售后这种明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感到气愤,立即联系了该家电卖场,得知家电卖场的一楼已经出租给个体经营者,张女士的手机并不是从家电商场卖出。市消保委认为,虽然手机不是商场卖出去的,但商场将场地租赁给个体经营者,商场就有相关的管理责任,对于个体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就应该及时纠正并承担连带责任。

市消保委向商场负责人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建议尽快解决张女士的诉求问题。最终,在商场负责人的努力下,张女士如愿办理了手机退货手续。

通过这起消费纠纷,市消保委建议广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要将自己的利益和行为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随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一些将场地租赁给其他经营者的大型商场,也一定要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责任,因为消费者看中的是商场的信誉,一旦商家失去信誉,商家将失去消费者,终将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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